三个未成年初中生残忍杀害同学:法律困境如何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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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3日,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张庄村委会书记向媒体证实,该村一名初中男生被3名同学霸凌并残忍杀害的网传消息属实!
被害男生的家人极其悲愤。
3月10日下午,初中男生小光(化名)和同学相约外出玩耍,但到晚上也没有回家,其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。
当地警方查看监控后发现他和3名男同学同行的画面。当警察与村支书一起询问这3名男生时,他们矢口否认曾看到过小光。
直到警方将监控视频和小光向其中一人转账记录的信息亮出来,他们才承认已经杀害了小光,并将遗体埋在了一座废弃的大棚里。
遗体挖出来后,小光的家人发现,他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。
此事被报道后,愤怒的网友们纷纷呼吁将这三人判处死刑。
这几条强烈要求判处死刑的评论,都得到成千上万个“点赞”。
但是,大家都明白,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这三个未成年凶手,很可能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!
目前,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入刑的规定是这样的:
16周岁以上负完全刑事责任;
14-16周岁只有杀人、强奸、纵火等特定重罪才负刑事责任;
12-14周岁犯上述重罪需经最高检核准才负刑事责任;
未满18周岁不判死刑。
如果这三个男生未满14周岁,需要最高检核准才判罪。
长期以来,很多网友都在呼吁修改法律,至少将重罪刑事责任从14周岁降至12周岁。
因为法律保护的应该是受害者,而不是加害者。
事实上,很多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都低于我国法律的规定。例如在美国,大多数州将13-14周岁设定为最低责任年龄。如果是恶性重罪,大多数州将10-12岁作为最低责任年龄。
1944年,一名14岁的少年因杀害两个小女孩而被执行死刑。
但真正悲剧的是,直到2014年才被发现这是一起冤案。
那么,我国到底该不该修改相关法律呢?
我们首先来看一下立法原理——
之所以对未成年人设置刑事责任年龄下限,不是保护未成年人这么简单——正如网友们所说,法律应该保护受害人而不是加害人。
其实它考虑的是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。如果未成年人无法理解自己的行为是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,那么追究其刑事责任是不公平的。
即便是成年人,法学中也有不知者不为罪的原则。
但是,随着社会经济和教育等各种因素的发展,现在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较当初立法时已经大幅提高了,确实有必要将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限向下调整。
就拿邯郸这起残忍的杀人案来说,3名未成年凶手很清楚他们在干什么。
在作案过程中,他们思维缜密;作案之后接受调查时,心理素质极佳,超过了很多成年人。
他们把小光骗出来后,先将其微信中的191块钱全部转走,然后抢走手机并关了机,接着把他骗进了人迹罕至的废弃蔬菜大棚。
接下来,3个人严密地分了工:1个控制住小光,1人回家拿铁锹,另1个人在大棚门口望风。
用铁锹打死小光后,他们还对尸体毁容并埋到地下。
警察上门询问情况时,他们都是面不改色,第二天还正常上学。当警察让他们看了监控视频后,他们还虚构出一个“小矮个”转移警察的注意力。
当其中两个人交代了事情经过后,另一个人还死不承认。
……所有这些,都足以证明,这3个未成年凶手的心智和认知能力丝毫不逊色于成年人。
因此,此案必须上报最高检核准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并且,应该从其心智及认知能力角度判处其终身监禁。
因为,他们小小年纪心思就如此歹毒缜密,无论在监狱里关多少年都不可能变好。
监狱这个地方,会把好人变成坏人,把坏人变得更坏。
若干年后,他们如果回到社会上,有非常高的社会危害性,必定还会继续祸害他人。
我提出这个观点,并非出于情绪,而是基于法理的考量:
一是设定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立法原理。
二是社会危害性。
此外,立法机构迫切需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,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。
可能很多朋友都知道一个现状——
当下全国各地都有大量未成年夜间砸车窗、入商店盗窃的案件。很多未成年人被抓到派出所之后,都非常坦然地对民警说:我是未成年人,你们办不了我。
这个现状,该引起“高度重视”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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